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日前发布了《上海市长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与《上海市长宁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情况评估管理办法》两项重要文件,为长宁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翻开了新的篇章。今天就让我们一同看看两项办法的具体内容吧! 


《上海市长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了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认定标准与程序,强调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基本原则,鼓励政府、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形成合力。该办法的出台,不仅为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更将激发非遗项目的内在活力,让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焕发新生。



《上海市长宁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情况评估管理办法》则聚焦于非遗项目的保护情况评估,规定了评估的频率、方式、对象及内容,旨在通过科学、系统的评估,及时掌握非遗项目的保护现状,精准施策,确保非遗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这一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非遗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两项办法的发布,标志着长宁区非遗保护工作迈入了新的阶段。期待社会各界能够积极参与,共同推动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无论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还是广大群众,都能在这一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共同守护文化根脉,为传承和发展长宁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努力,让这些宝贵的文化资源成为连接过去与未来的桥梁,让传统文化在新时代绽放光彩。



图片来源于长宁文化艺术中心撰稿:甘力心编辑:毕扬静责编:颜文彬*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上海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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